住宅消防設施由物業出錢修,還是用業主維修資金修?
2026-01-21 08:50:44
admin
網友咨詢:關于住宅消防設施設備判定維修責任的依據和部門
某住宅小區消防系統(水系統、聯動系統、排煙系統、噴淋系統等)存在隱患,消防部門下發了整改通知單。
物業公司希望通過使用應急情況下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消防設施的維修(已超過質保期,2016年項目)。
部分業主認為維修責任應由物業公司來承擔(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物業公司未履行對消防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所以認為維修責任應屬于物業公司。
如何判定維修責任?
或者物業公司提供什么材料可以證明其履行了相關的責任義務?
有什么依據?謝謝。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回復: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問題,根據《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XF1283-2015)6.3.5規定,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物業建設單位承擔。
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等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
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等費用由業主按約定承擔;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各業主按其所有的產權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承擔。
共用消防設施屬人為損壞的,費用應由責任人承擔。

網友咨詢:消防維保中控制柜維修問題 因消防維保服務機構資質中不涉及強電資質要求,維保技術人員也沒有電工技能要求。 因此,維保中涉及消防強電控制柜這方面內容,維修是否在維保單位服務范圍內?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回復: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部7號令)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的相關規定: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不包括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