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發生違規裝修,物業履職不到位也要罰
最近上海市普陀區長風新村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隊長蘭健做客“飛君連連看”直播間,為大家講述小區內常見違規情況的發生與處理。
發生違規裝修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業主是第一主體責任人,其次是施工方和物業公司。”蘭健介紹,無論施工方明知(知道違法違規)或不知(只是按照業主的要求施工),其違規施工行為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物業是否需要擔責,關鍵在于物業是否盡到了前述的“巡查、制止、報告”責任。蘭健舉例,如安徽霍山案例中“白天偷挖、晚上偷運”持續了很久,如果物業聲稱完全不知情,是很難令人信服的。如果證據表明物業長期未巡查,或發現后未采取有效制止和報告措施,則存在重大過錯。
“只有當物業能夠提供完整的巡查記錄、《違規裝修整改通知書》以及向城管部門的報告記錄,證明自己已經盡職履責,是業主利用隱蔽手段(如深夜在室內秘密施工)逃避監管,物業的責任才能大大減輕。”
據介紹,去年虹口區歐陽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在處置一件破壞承重結構的投訴時,對業主、物業、裝修公司都進行了行政處罰,成為上海市首例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進行“一案三罰”的行政處罰案例。
這個案例的做法:一是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城管部門對房屋業主損壞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二是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城管部門認為物業服務企業雖對違法行為進行過勸阻,但勸阻后未及時報告,存在未履職盡責的行為,對該物業公司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三是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城管部門認為裝修公司沒有資質卻提供了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載荷的設計及施工服務,對該裝修公司依法做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原標題:《小區發生違規裝修,物業履職不到位也要罰》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謝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