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業主:請不要把公共區域當自己家,傷害屢發生,源于堆雜物!
樓道堆雜物
是違法行為
違反了《民法典》《消防法》等
一旦出事
要承擔法律責任
樓道堆雜物
實則是自私
多占一平方又如何?
一封來自樓梯間的求救信 親愛的業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樓梯間,作為樓梯間,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歸來。雖然我并不起眼,但相信您對我并不陌生。 還記得我們初次見面的時候嗎?那時的您剛剛搬到新居,對生活滿懷憧憬。那時的我墻面整潔,空間寬敞。 慢慢的,您開始變得忙碌了,而我變得擁擠了,我變成了儲藏間,我的身邊聚集了花盆、鞋架、快遞盒子、垃圾袋子、電動車等等,您不再像以前一樣對我微笑了,您在路過我的時候踮起腳尖躲避,好似看一個臟東西一樣,眉頭緊皺。 麻煩您幫我把身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幫我回到最美的樣子,我不想成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絆腳石,我不想阻礙您逃生前進的腳步。讓我們彼此愛護對方好嗎?我們共同擁有一個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傷害屢發生,源于堆雜物 01 02 03 04 2018年1月19日晚,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1樓樓道內雜物起火,整個民房為7層。消防出動7輛消防車、35人趕到現場將火撲滅,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員。火災造成8人受傷。 06 ······
樓道雜物多,危害可不小 01 樓道堆物隱患多,你堆我放不應該 02 家居安全有標準,通道清潔且暢通 03 狹窄臟亂易失火,火災發生難逃生 04 隨手一放成隱患,影響環境和衛生 親愛的業主, 電動車停放充電一定要注意! 《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物業沒有私心。 來源:物業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