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發視頻詆毀物業,結果輸了官司、丟了面子
2026-05-06 08:02:51
admin
隨著短視頻平臺的普及,
2026年3月26日《廣西法治日報》第3版刊發
2026年3月26日,《廣西法治日報》第3版刊發了桂林市兩級法院審結的一起業主吐槽物業案。該案明確了業主網絡維權與名譽權侵權的法律邊界,為物業行業處理此類輿情糾紛提供了權威司法指引。2024年至2025年期間,桂林市七星區某小區一名業主因對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服務不滿,在多個短視頻平臺發布多條批評質疑類視頻。視頻中,他將小區名字進行帶有貶損意味的諧音處理,稱車庫被淹是因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作為造成的,并指責物業公司試圖“套用數百萬元公共維修基金”。
此外,他還提及業主集體要求降低物業費,以及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為此進行所謂“神秘操作”等文字內容。這些視頻很快引發關注和討論。物業公司認為,該業主在沒有充分證據支撐的情況下,在社交平臺發布不實言論,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損害。遂將該業主訴至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要求該業主刪除視頻、賠禮道歉。法院審理后認為,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該業主在發布的公開視頻中將小區名稱進行諧音處理,所取諧音具有侮辱性,其行為丑化了小區形象。在僅有證據表明物業公司申請了數萬元維修資金的情況下,該業主聲稱物業公司“套用數百萬元”,該描述與事實不符,且“套用”一詞具有貶義色彩。
該業主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稱物業公司進行所謂“公關”和“神秘操作”。業主立即停止侵害物業公司名譽權的行為,刪除相關侵權視頻,并在其賬號公開發布道歉聲明,且保留時間不少于5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來源:桂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