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拘役5個月!物業緊急提醒!
2025年10月,江蘇揚州發生一起令人后怕的高空拋物事件:
王先生下班回家,正走在小區道路上,一只啤酒瓶突然從天而降,“砰”地砸在他腳前幾厘米處!玻璃碎片四濺,他當場驚出一身冷汗——“再偏一點,腦袋就開了瓢”。
王先生立即報警。警方迅速介入,通過現場勘查、監控調取和走訪排查,很快鎖定住在28樓的住戶周某。面對證據,周某坦白:為圖省事,他在一周內竟三次從電梯間窗戶向外拋擲垃圾,包括酒瓶、塑料袋等雜物。
近日,法院依法以高空拋物罪判處周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啤酒瓶并未砸中人,也未造成實際傷害,但依然構成犯罪!
一
法律已亮劍
沒砸到人,照樣坐牢!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沒砸到人,就不算大事?!?/span>
大錯特錯!
根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明確規定:
從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財產或公共安全的危險,即便未造成實際損害,也可予以行政處罰。
一般情形: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而若行為達到刑事標準,則適用《刑法》第291條之二【高空拋物罪】:
從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周某的案例正是典型——未傷人,但因多次拋擲、樓層高、物品具殺傷力,被認定“情節嚴重”,直接入刑!
二
高空拋物,到底有多危險?
一個30克的雞蛋,從25樓拋下,可致人當場死亡;
一個空易拉罐,從18樓落下,足以砸碎頭骨;
即使是塑料袋、紙巾,也可能遮擋行人視線,引發交通事故。
你隨手一扔的“方便”,可能是別人無法承受的災難。
更嚴重的是:整棟樓可能因一人行為被牽連!
若無法查明具體責任人,根據《民法典》第1254條,除能自證清白者外,全樓住戶可能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
物業鄭重提醒全體業主
請勿向窗外拋擲任何物品——垃圾、煙頭、玩具、外賣盒……統統不行!
教育家中老人與兒童,杜絕“好玩”“試試看”的僥幸心理;
陽臺、窗臺勿堆放雜物,防止大風刮落;
發現高空拋物行為,請及時勸阻或向物業、警方舉報(物業已加強重點區域監控巡查)。
四
文明一小步,安全一大步
周某為省幾步路、幾秒鐘,換來5個月自由+案底+罰款,代價慘重。
高空拋物不是“小事”,而是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
我們每個人都是社區安全的守護者。
管住手,守住法,才是對自己、對鄰里、對家人最大的負責。
物業呼吁:
拒絕高空拋物,共建安全家園!
如發現此類行為,請撥打物業24小時熱線:XXX-XXXXXXX,或直接報警。
你的舉手之勞,或許正在阻止一場悲劇。
來源:物業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