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法定標志有哪些?
2026-03-13 0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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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梯法定標識

1.使用登記標志、檢驗標志 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3.11,特種設備(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標志與定期檢驗標志合二為一,統一為《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主要反映電梯檢驗、登記、應急等信息,包括:使用管理主體、登記機關、檢驗有效期、維保(救援)單位和應急救援電話等,便于乘梯人了解電梯基本情況和公眾監督。 2.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 為確保電梯安全運行或者發生故障能夠快速施救,還應將警示標志和安全注意事項置于容易被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現行的電梯制造與安裝技術規范中沒有對電梯使用年限的規定,因此電梯制造時沒有標注使用年限。 服務、投訴、救援電話主要是用于反映電梯相關意見、報障和電話聯系請求救援,通常出現在電梯轎廂內的標志板。

3.使用年限屆滿日期以及服務、投訴、救援電話
二、相關法律法規
《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九條: 電梯使用管理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對電梯日常使用安全負責,履行下列義務:(四)在電梯的明顯位置標明使用登記標志、檢驗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使用年限屆滿日期以及服務、投訴、救援電話。
安全無小事,預防齊參與。 如果電梯內沒有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或超過使用標志中載明的下次檢驗時間,可能是電梯超期未檢或未及時更新使用標志,應盡量避免乘坐,并及時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督促主體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