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服務更有“溫度”?
小區房屋居住使用多年后
電梯會出現損耗,需要維修
維修費應該誰來承擔呢?
有業主認為繳納了物業費
就應該物業來承擔這部分費用
這其實是個誤區
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費包括那些費用?
不包括那些費用?
往下看!
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等服務,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費都包括哪些組成部分?
物業費具體包括那些組成部分?
收取物業費
物業應該提供那些服務?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發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②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③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④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⑤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⑥辦公費用; ⑦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⑨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其中 電梯 就屬于共用設施設備
共用設施
建設部 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小區內的電梯、監控、照明、消防等設施,是小區共用的設施設備,屬于業主共有。
業主共用設施設備故障損壞后,如仍在保修期內,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如超出保修期,則由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責任,并按照各自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費用。
如果業主交存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經業主表決公示后在維修資金業主個人賬戶中扣除分攤金額;如果沒有交存維修資金,則應當由業主自行承擔分攤的維修費用。
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維修費用, 由誰承擔?
既然不由物業承擔 那么應該由誰來承擔這筆費用? 如果電梯損壞 達到大修、中修程度 必要時,可申請維修資金

如上所述,電梯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成本,應當由專項維修資金負擔相關費用。
建設部 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這些費用不由物業費擔
除了像電梯一樣的 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 不包含在物業費里面 以下這些維修費用也不包含在物業費里
1、不包括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住戶家里的電燈、水龍頭壞了,馬桶堵了等,小區物業是沒有責任管的,因為這不歸他們管。如果小區物業提供了這些維修服務,他們是可以收費的。
2、不包括因建筑質量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 比如滲水、漏水、裂縫等,也是不歸物業管的,但物業有義務替業主向開發商反映,聯系開發商維修。這類問題,維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保期外可以申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業主繳納物業費的政策依據
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
多個政策規定
在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
提供服務的情況下
業主不得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小區房屋居住使用多年后
電梯會出現損耗,需要維修
維修費應該誰來承擔呢?
有業主認為繳納了物業費
就應該物業來承擔這部分費用
這其實是個誤區
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費包括那些費用?
不包括那些費用?
往下看!
物業費具體包括那些組成部分?
收取物業費
物業應該提供那些服務?

建設部 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如上所述,電梯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成本,應當由專項維修資金負擔相關費用。
建設部 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
多個政策規定
在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
提供服務的情況下
業主不得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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