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將升級為《物業管理法》!
目前
有關方面正在抓緊推進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條例的
修改完善工作
同時
也在統籌研究
將其上升為專門的物業管理法
進一步細化規定、完善制度。

在民生領域,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備受關注。
2025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嚴冬峰在備案審查工作集中采訪中,就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及與民法典規定相銜接等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他表示:法工委明年將推動物業管理條例及時修訂,有關方面也在研究考慮將其上升為專門法律,為地方立法提供依據。
近年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車難、收費高、服務差、維修慢……幾乎任何社區問題,最終都會被歸咎于“物業不作為”。
物業人員成了“背鍋俠”,既要處理垃圾清運、電梯維保,又要協調鄰里糾紛、配合疫情防控,甚至被要求承擔部分行政職能。
然而,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于2003年,部分內容已難以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需求,權責邊界模糊,導致“物業干得越多,罵聲也越多”。
值得期待的是,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新披露,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正在抓緊修訂,并有望上升為專門的《物業管理法》。這一重大立法動向,或將從根本上破解當前物業管理領域的制度困境。
二
“物業萬能”?
實則是權責不清
在許多小區,業主一旦遇到問題,第一反應就是“找物業”。水管漏水、樓道照明壞了、寵物擾民、甚至孩子放學沒人接……這些本應由不同主體負責的事務,全被推到物業頭上。
這種“物業全能化”的錯覺,源于法律層面長期缺乏清晰界定。物業公司本質上是受業主委托提供有償服務的市場主體,而非基層政府或社區自治組織。
但現實中,物業卻常常被迫承擔起很多行政延伸職責,既無執法權,又無資源支撐,陷入“小馬拉大車”的窘境。
三
升格為法律,意義重大
將《物業管理條例》上升為《物業管理法》,不僅是法律位階的提升,更是制度設計的系統性重構:
權責更加明晰
明確物業、業主、業委會、居委會、街道辦及政府部門的各自職責,杜絕“責任甩鍋”。 強化業主權利保障
確保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合法地位,規范表決程序,防止以“欠費”為由剝奪業主參與社區治理的權利。 推動物業回歸服務本位
剝離不應由企業承擔的行政職能,讓物業聚焦于保潔、安保、設施維護等核心服務。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建立更高效的投訴、調解與司法銜接渠道,從源頭減少“拉橫幅、堵大門”等極端維權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明確指出,現行條例部分條款與《民法典》關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規定存在沖突,亟需通過立法統一標準。未來《物業管理法》將更好地融入基層治理體系,成為連接法治與民生的重要紐帶。
物業管理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裝。只有通過高位階立法厘清邊界、壓實責任、保障權利,才能真正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新格局。
對于千萬業主而言,這是一部關乎每天生活質量的法律;
對于百萬物業從業者來說,這是一次正名與減負的契機。
《物業管理法》呼之欲出,讓我們共同期待一個更公平、更有序、更有溫度的居住環境。
來源:物業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