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愛犬遇毒,物業應否擔責?
牽著愛犬在小區散步
卻不料寵物誤食毒物中毒
治療費花了近萬元
遇到這種事
狗主人該如何維權?
物業是否需要擔責?
坪山法院這起案例
給所有業主和物業公司提了醒
王女士的寵物犬已按規定完成養犬登記。某日晚,她牽犬在小區門口花園散步時,愛犬突然誤食不明藥物,經物業公司確認是老鼠藥。 緊急送醫后,愛犬經催吐、住院治療多日才好轉,王女士累計花費治療費近萬元。她認為物業公司未及時發現違規投放的鼠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面對索賠 物業公司提出三點抗辯理由 1. 從未在王女士指認的花叢處投放裸露固體鼠藥,日常四害防治僅使用對人寵無害的液體藥劑; 2. 即便在小區其他區域投放鼠藥,也會放在隱蔽處并設置“老鼠屋”格擋,寵物無法接觸; 3. 工作人員會通過微信朋友圈實時發布小區消殺動態,已提前告知業主,盡到了提示義務。 法院審理后明確 本案核心是物業公司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 無證據證明鼠藥由物業公司投放,但該固體鼠藥被放在小孩、寵物可接觸的區域,且無明顯防護措施; ?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管理者,應當禁止他人在公共區域投放鼠藥,日常巡查中也應及時發現并排除此類隱患,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已采取上述措施; ? 事故發生后,物業公司未及時核實鼠藥的投放時間、范圍及投放人,未積極處理安全隱患。 最終 法院根據物業公司的過錯程度 及對損害結果的影響 判決其對王女士的損失 承擔30%賠償責任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物業、犬主都要擔起責任 ↓↓↓ 物業公司的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本案中,雖損害由不明第三人投放鼠藥直接造成,但物業公司未及時發現和處理有毒物質,存在履職疏忽,故需承擔部分責任。 法官同時提醒 犬主應遵守法律規定 和社會公德 ?????? ? 按要求完成養犬登記、疫苗接種; ? 外出牽犬時做好看護(如使用牽引繩),避免寵物接觸不明物品; ? 強化“養犬有責”意識,避免犬傷人、犬中毒等事件發生。 這些規定要記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區是業主共同的家園 寵物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物業 和業主共同守護 物業多一份巡查 業主多一份謹慎 才能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 來源:坪山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