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窗外安裝攝像頭,是否侵犯他人隱私?
2025-12-22 08:40:53
admin
為了看家護院、守護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安裝攝像頭,但是安裝的攝像頭如果能拍攝到他人的行蹤軌跡,是否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呢?
李某和王某系同一小區(qū)的上下樓鄰居,李某住在二樓,王某住在一樓。王某在其居住的一樓衛(wèi)生間窗外不銹鋼護欄上安裝了一個可以360°旋轉的攝像頭。李某認為自從王某安裝了攝像頭以后每天回家經(jīng)過樓洞時都感覺自己被一雙眼睛盯著,自己和家人的日常活動、進出時間、來訪人員等信息都會在攝像頭的采集范圍內,隱私權受到了侵犯,并且因此事導致其失眠、精神壓抑。李某與王某溝通要求拆除攝像頭,王某拒絕,并稱安裝攝像頭是為了看護車輛,防止車輛刮碰、盜竊等情況,且拍攝區(qū)域為公共區(qū)域,不會侵犯李某隱私。于是李某以其隱私權受到侵犯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攝像頭并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及律師費。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隱私權相關規(guī)定,行蹤信息等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均屬于個人信息范疇。王某雖主張攝像頭拍攝區(qū)域為樓下停放車輛的公共區(qū)域,但該攝像頭安裝的位置位于一樓衛(wèi)生間窗外,其拍攝范圍不可避免地覆蓋李某進出家門的必經(jīng)通道,該通道雖屬公共區(qū)域,但作為李某及其家人日常出入的唯一路徑,李某及其家人的出入時間、出行規(guī)律、訪客來往等信息,直接反映其私人生活狀態(tài)與活動軌跡,此類信息若被持續(xù)記錄、存儲,可能導致李某私人生活安寧受擾,符合“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特征,屬于隱私權保護范疇。王某雖然稱其拍攝的范圍為公共區(qū)域,但該攝像頭的角度及方向可以調節(jié),是否調節(jié)攝像頭的視角、如何調節(jié)均由王某所控制,李某的個人隱私仍存在客觀威脅。李某和王某作為鄰居,應當本著和諧共處、互諒互讓的原則解決糾紛,王某安裝攝像頭用于防盜本無可厚非,其可在不會對他人的隱私權造成侵害的合理位置安裝攝像頭,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防盜監(jiān)控,該權利的行使不應給其他人造成不便及侵擾。關于李某要求王某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考慮二人系上下樓鄰居且李某未提供證據(jù)證實因王某安裝攝像頭造成巨大精神損失,故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關于律師費,并非隱私權糾紛案件的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拆除安裝在其居住的XX小區(qū)XX單元XX室衛(wèi)生間窗外不銹鋼護欄上的攝像頭。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隨著科技發(fā)展,圖像采集設備日益普及,但“技術便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個人安全保障與他人隱私保護需要平衡。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對個人安裝圖像采集設備作出規(guī)定,明確禁止在能夠拍攝、窺視他人隱私的區(qū)域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即使是在自家窗臺等私人空間安裝,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若違反規(guī)定非法安裝設備,或拍攝、傳播他人隱私信息,將面臨沒收設備、刪除信息、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百金買屋,千金買鄰,相鄰關系中,各方在行使自身權利時,應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對相鄰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妨礙或侵害。安裝攝像頭看似是“家務事”,實則涉及他人隱私權益,安裝前應充分考慮對鄰居的影響,必要時可與鄰里溝通說明;若鄰居提出異議,應積極協(xié)商調整拍攝范圍或拆除設備,避免矛盾激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下列區(qū)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一)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jīng)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二)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三)公共的浴室、衛(wèi)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四)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后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qū)域、部位。來源:汶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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