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把公共區域當自己家,傷害屢發生
2025-12-19 16:12:02
admin
一封來自樓梯間的求救信
親愛的業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樓梯間。
作為樓梯間,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
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歸來!
還記得我們初次見面的時候嗎?那時的您剛剛搬到新居,對生活滿懷憧憬。那時的我墻面整潔,空間寬敞。
慢慢地,我變得擁擠了,變成了儲藏間。我身上聚集了花盆、鞋架、快遞盒、垃圾袋、電動車等等。
您不再像以前一樣對我微笑了,您在路過我的時候踮起腳尖躲避,好似看一個臟東西一樣,眉頭緊皺。

麻煩您幫我把身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幫我回到最美的樣子。
我不想成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絆腳石,我不想阻礙您逃生的腳步。讓我們彼此愛護對方好嗎?
我們共同擁有一個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傷害屢發生,源于堆雜物

2022年12月1日,西安某小區大廳、過道、樓梯間雜物著火,濃煙順著樓道蔓延至樓上,奪走了5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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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堆雜物,危害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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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堆物隱患多,你堆我放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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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安全有標準,通道清潔且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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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窄臟亂易失火,火災發生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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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一放成隱患,影響環境和衛生

親愛的業主,
電動車停放充電一定要注意!
《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第三款:
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物業沒有私心!
來源:物業管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