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
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承諾書
(供參考)
甲方(車位業主/租戶):
住址:
乙方(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方):
住所地:
丙方(物業服務企業):
住所地:
甲方 購買了一輛 (品牌)新能源電動汽車,現需在甲方通過 方式取得車位所有權(使用權)的 小區停車場 號停車位安裝 式充電設施一臺。為了順利完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保障安裝后使用安全及明確充電設施的安全責任,三方當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充電設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為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若因充電設施的使用或其他情況給他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有其他責任人甲方同意在賠償后再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甲方購買相關保險的,甲方與保險公司應按照簽訂的賠償條款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需安裝充電設施的車位位于 ,充電設施安裝前,甲方同意提交相關施工資料,按照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備,并監督乙方安全施工。
3.甲方負責建設集中安裝的充電樁電表至充電樁車位配電設施。并同意不同車位距離電表位置的距離不同,存在電表后段配電線路長短有別,表后配電設施安裝費用存在差異。充電設施建設按有關規定到供電公司辦理低壓業擴報裝手續。充電設施安裝完畢、檢驗合格后甲方才能開始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日常注意觀察充電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甲方承諾該電表后用電僅作為該車位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不得接入其他充(用)電設備,特別不得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如丙方發現有甲方接入其他充(用)電設備,除向供電部門舉報外,有權要求甲方拆除其他充(用)電設備。
5.車位租賃合同到期、按約定提前終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電設施時,甲方保證及時拆除充電設施。如充電設施需拆除或者遷移電源點時,甲方須到供電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監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充電設施拆除或者遷移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充電設施安裝或者拆除、遷移位置時,甲方須監督施工方安全施工。若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承擔責任后,自行向乙方追償。丙方有權要求施工方提交施工資質和監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施工方停工整改。
7.如相關政府部門認為充電設施不利于本小區的整體安全,或發現充電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時,丙方有權停止充電設施用電。
二、乙方承諾:
1.充電設施施工符合國家和本地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和設計規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裝修管理以及充電設備安裝安全等相關規定,參照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指南,并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備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安裝所需要的設備、工具、材料、安全勞動用品等,且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護原有設施及環境,如有污染、破壞應恢復至原有標準。
4.在安裝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乙方及時清理并清運。
5.因乙方安裝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標準、規范導致的安全問題,乙方同意承擔相關責任。
三、丙方承諾:
1.丙方積極配合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及時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指定專人配合勘察現場和施工、配合辦理用電變更等手續。
2.充電樁電表安裝位置原則上應分區集中設置,丙方有義務向充電柜樁車位提供已預留的管、線。丙方負責在原有預留電表位置不足時,與供電局方協商充電樁電表集中安裝點,并向小區公示。
3.為方便小區線路、容量增容需要,丙方需積極與屬地供電所聯系,按照要求組織業主簽名同意,向供電局移交小區配電資產。
4.對在充電設施安裝或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丙方按《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職責范圍內協助甲方予以解決。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車位汽車自用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責任書
(供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規定,為確保 (以下稱本小區)不發生火警和消除火災隱患,特制定車位業主/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業主/租戶 為 負 層 區
號車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其防火、安全責任如下:
一、對本車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本車位用戶有義務教育樹立防火意識,學習有關消防常識以及參加本小區開展的消防學習或消防宣傳活動,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法規和條款。
二、每年不少于兩次檢查本車位內的電氣線路及設備,發現老化、破損及時更換,如需增加用電容量,應報請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三、配備相應消防滅火設施(結合實際可選擇車頂加裝簡易噴淋或6KG的懸掛式干粉滅火器等滅火設施,若車庫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室內消火栓系統則無需配備),日后自行維護。建議為車位汽車自用充電設施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為車輛購買自燃險。
四、應設置充電監控管理系統。
五、車位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周邊嚴禁擺放任何雜物。
六、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責任書經車位防火責任人簽字后生效。若該車位中途更換車位業主/租戶,則舊車位業主/租戶應約束新車位業主/租戶在過戶前另行簽訂新的《車位汽車自用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責任書》,在新車位業主/租戶簽訂責任書之前,該車位前任業主/租戶應承擔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
該車位區域防火責任人(車位業主/租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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