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微信群辱罵物業,法院判公開道歉并賠償1000元!
2025-10-29 16:00:22
admin
原告方晴系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被告劉飛則是該小區業主。某日,劉飛因續租車位一事與方晴在物業辦公室發生爭執。事后兩天,怏怏不平的劉飛又在業主微信群中發布方晴微信頭像照片,并進行言語侮辱。其稱,微信群中人員眾多,劉飛的行為對自己的名譽造成了負面影響,精神也為此受到刺激,導致抑郁癥復發,不得不去醫院治療,現要求劉飛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譽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為妥善化解糾紛,民一庭法官壯蓓承辦該案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人耐心釋法析理,同時明確指出,劉飛的行為違背了與人為善的傳統美德,也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面對矛盾,應當理性表達,而不是在網絡社交平臺宣泄情緒,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