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行業風控法務指引(收費篇)
2025-08-12 08:19:26
admin
物業服務行業風控法務指引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明碼標價,依約收取費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預收物業費的,預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且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證物業服務質量,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做到質價相符。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服務的,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不得以各種理由強制業主簽訂特約服務合同。特約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并做好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含有住宅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部分的水、電費用需要分攤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收費周期及時向業主公開用量、單價、金額等情況,由業主按照約定分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分攤。物業行業從業人員通過企業賬戶向業主收取物業費,并做好賬戶管理工作,不得通過個人收款碼、收款賬戶等渠道向業主收取物業費,預防侵占、挪用物業費等行為出現。風險點: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實施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行為的,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第十三點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提高物業費收取標準,確因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或者其他物業服務成本發生較大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物業服務人委托專業機構對上一年度本物業服務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提交業主委員會;(二)物業服務人擬定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包括調整范圍和理由,提交業主委員會;(三)業主委員會將審計報告、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公示三十日以上;物業服務人應當將物業收費標準的調整事項和結果及時報告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的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應當按實際產生費用代收,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周轉金、保證金等費用。
風險點:物業服務企業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